1、原招标公告内容:
2.2招标范围:40台电梯,其中12层共12台;17层共4台;18层共14台;19层共10台。新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机房地面油漆、旧梯拆除、电梯空调、垃圾清除、物联网、调试以及保留原导轨的检测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旧梯拆除须保留原导轨,旧梯处置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预算为793万元。
修改为:
2.2招标范围:40台电梯,其中12层共12台;17层共4台;18层共14台;19层共10台。新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机房地面油漆、旧梯拆除、电梯空调、垃圾清除、物联网、调试以及保留原导轨的检测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旧梯拆除须保留原导轨,旧梯处置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预算为825万元。
2、原招标公告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制造),或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制造);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电梯制造);近3年无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②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③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安装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级别C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安装);若由投标人自身提供安装,则投标人须具备上述安装资质;若由其他单位提供安装,则须与具备上述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近3年无因安装工艺问题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施工安全记录证明》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特种设备安装服务)。
④投标人需有近五年国债旧梯更新项目业绩,设备供货及安装不少于3个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制造商和安装单位各需提供不少于3个项目业绩。以验收报告为准,并附带属于国债项目证明备查。
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制造),或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制造)。
②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③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安装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级别C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覆盖本次招标全部电梯的安装);若由投标人自身提供安装,则投标人须具备上述安装资质;若由其他单位提供安装,则须与具备上述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④投标人需有近五年国债旧梯更新项目业绩,设备供货及安装不少于3个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制造商和安装单位各需提供不少于3个项目业绩。以验收报告为准,并附带属于国债项目证明备查。
3、原招标公告内容: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组成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93万元,商务标 30分(AB值);技术资信标70分。
修改为: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组成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25万元,商务标 30分(AB值);技术资信标70分。
4、原先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废,以本次补充的招标文件“(发布稿-修订)温州市鹿城区香舍苑电梯更新改造招标项目”为准。
5、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次补充通知有冲突的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