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油气分公司松原地区固废贮存间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北油气分公司松原地区固废贮存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松原采气厂集气处理站内利用原有库房改建危险废物贮存库1间,占地面积为48.14m2,分类分区贮存废防渗材料、油土、废润滑油、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桶(不包括水性漆)、废脱汞剂等,最大贮存量26.75t;新建 1 座药剂存储库房,用于贮存 MDEA 溶液、三甘醇溶液等,最大贮存量约为90t;处理站新增火炬检测仪,对火炬引燃进行监控(火炬火焰温度、 火种温度),新增废气流量计对火炬气流量进行采集(高低压放空管线),同时对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松原采油厂龙凤山采出水处理站东北角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1 间,占地面积 66m2,分类分区贮存油土、废润滑油、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废试剂瓶、废油漆桶(不包括水性漆)等。最大贮存量 32t。总投资76.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粉尘、车辆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负压抽排风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场内现有生活设施,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送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城市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市政垃圾填埋场;运营期产生的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5. 危废暂存间防渗布采用防油隔离层(聚氨酯涂料)+50mm厚C25防油渗细石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药剂库地面防渗采用防油隔离层(聚氨酯涂料)+50mm厚C25防油渗细石混凝土+表面涂密封固化剂。危废储存间设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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