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十四五”评估的潜在报价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栋80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CGL-2508-JTYS-03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十四五”评估
(三)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500,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十四五”评估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项目内容: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十四五”评估
(3)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4)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六)服务期限:
1.成交供应商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提交《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2024年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测算分析报告》(暂定名)初步研究成果,2025年9月30日前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送达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成交供应商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十四五”评估报告》(暂定名)初步研究成果,2026年7月31日前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送达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3.成交供应商需从项目合同签定之日起,按项目要求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相关咨询服务至2026年12月10日结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当天查询“信用广州”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响应)。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联合体投标。
(七)已成功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栋808楼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将办理报名登记资料【文件发售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或携至现场报名,如采用邮箱邮件方式,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资料无误后收取报名费即完成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按报名的合同包计,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5:00时(注:14:30 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有限公司官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三)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供应商资格文件在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报价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八、如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栋808楼
联系方式:020-******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