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微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1、《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要求”3.1.3和3.1.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更正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得0.5分”更正为”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0.5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注”③增加“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增加“5.构成合同价格的所有清单工程量应以经财政二次评审后最终确认工程量为基准,最终结算时总价部分所包含的价格清单结算以财评二次评审后确认工程量形成的对应总价部分控制价为计算基础,按投标人的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例计算;总价部分价格清单以外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
4、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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